维昇药业-B(02561)发布公告诚利和,与全球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间已于2025年4月17日(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)结束。
联席全球协调人及整体协调人(代表国际包销商)并无于稳定价格期间行使超额配售权,超额配售权已于2025年4月17日失效。因此,公司并无已或将根据超额配售权发行股份。
责任编辑:卢昱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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